进媳妇房间被骂「变态」 离婚后前公公怒提告求偿20万遭打脸

(示意图/翻摄PIXABAY)

新北市一名潘姓人妻不满公公擅自进入自己房间,气得怒骂「你这样很像变态」等语,离婚后还在社群媒体贴文称「我曾经嫁的那儿公婆可是无耻多了呢」,遭对方提告并求偿20万元。简易庭认为,潘女的言论属意见表达,且事出有因,并非单纯谩骂公公,属言论自由范畴,判原告败诉;可上诉。

根据判决,原告主张,潘女原本是他的儿媳妇,对方因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等纠纷,竟于去年3月间多次辱骂「你都不想想看,你这样有多变态」、「你这样很像变态」、「就很变态呀,你要翻我的东西耶」,不仅当员警的面出言侮辱,还在社群媒体贴文称「唉〜我曾经嫁的那儿公婆可是无耻多了呢」,足以贬损其人格和社会评价,要求赔偿20万元。

针对前公公说法,潘女表示,她的确有指责对方「变态」,原因是原告曾多次未经允许进入房间,自己才会说出相关言论;不仅如此,她在离婚后回前夫家搬东西,原告硬要跟进房间,还擅自翻看她的个人物品,才会再度骂他变态;至于脸书上的贴文,则是看了网路影片有感而发,并无伤害告诉人名誉之犯意。

法官审夺,潘女之言论多为意见表达的评论,属评价性语词,且被告多次表明「我在跟你儿子用手机讲电话,你就冲进房间,那如果我刚好在换衣服勒?」、「你觉得你有什么东西在我的房间吗?」等语,明显事出有因,并非无端谩骂,就算用语让对方不快,仍为言论自由范畴,判原告败诉;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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