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约了面试又取消! 他怒告「求偿14.4万」被打脸

▲面试示意图。(图/视觉中国CFP)

记者刘亭综合报导

一名萧姓男子107年接获新竹一家科技公司的面试通知,原本已安排时间前往,但之后却突然接到通知称「目前已无职缺」,需要另行约定时间,让他认为公司前后说词反复,有违诚信,一状告法院,并求偿14万4千元。新竹地方法院认定双方尚未签订劳动契约,并未侵害萧男工作权,盼其败诉,但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萧男主动于就业网站上应征劳安工程师一职,该科技公司人事部门于107年3月26日回信沟通面试时间,萧男于27日回信表示,愿意于28日前往面试,同日则接获信件告知,当天主管外出,会再另行电话告知面试时间。

萧男又于28日回信表示,「时间愈久将造成任职上的时间延迟,对我个人现况及对贵公司并无任何帮助!请于周五前发本职务工作面试通知谢谢!」公司人事于当日回信告知,「您的履历表经敝司主管审核过后,非常抱歉。谢谢您的来信」,婉拒其前来。

▲工程师示意图。(图/记者林昱均摄)

「贵公司提供面试通知却又停止,面试有诈骗之嫌;今日就将以劳工局备案呈报处理!」萧男当天又再回信,认为公司主管明明仍在公司,人事却以「非常抱歉,明日主管逢巧外出,其面试时间会再电话跟您邀请」等不实资讯拒绝安排面试,涉及诈欺、背信,并已侵害宪法保障之工作权、违反《就业服务法》、《民法》人事保证章节等之规定怒告法院求偿14万4千元。

被告在法院表示,26日下午询问萧男应征意愿,27日上午接获萧男自行排定于28日面试的信件,随即告知当日主管外出,由于萧男再次来信要求于30日前接获面试通知,因此请示工安主管,确定在属意的人选中并无萧男,立即发函回复告知,萧男从未耗费任何交通费、时间于面试上,认为其没有任何损失,更没有所谓诈欺的行为。

新竹法院参考双方来往信件认定,在沟通面试时间阶段中,科技公司就已决定不予面试,双方尚未签订劳动契约成立劳动关系至明,并未侵害萧男工作权,也没有证据显示有就业歧视,萧男显然对法律有重大误解,因此判决萧男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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