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高雄20年被调台北 她怒告家乐福求偿 打赢官司关键曝光

图为家乐福(中时资料照)

一名在高雄家乐福工作22年,月薪7万多元的刘姓女子,2019年3月收到公司主管透过E-mail通知,要刘女下个月开始调至台北总公司上班,已经在高雄扎根的刘女,担心到北部生活开销变大,且无法陪伴母亲,因此与公司进行调解,多次下来仍失败,刘女决定向家乐福提告,而近日判决出炉,家乐福必须赔偿刘女29万多元,并按月支付1万4799元补贴费用,直到将刘女调回高雄为止。

根据判决书,刘女从86年6月开始,在家乐福嘉义店担任收银员,之后逐渐升职到财务部内部稽核处长,期间虽然职位也曾调动,但都是在嘉义、台南、高雄等地区,因此刘女在高雄买房、照顾母亲超过20年,但公司却没与她讨论,2019年决定将刘女调职台北。

刘女表示,收到调动通知,先向公司内部反应,但没有下文,事后到劳动局申请调解也没成立,期间刘女先到台北总公司报到,之后再次向台北劳工局申请调解仍不成立,最后决定提告。从到台北任职20个月,经计算额外支出,包括交通租屋、生活开销等,向家乐福求偿每月总计1万4799元,20个月为29万5980元。

针对控诉,家乐福反驳,107年开始因为总公司全球政策,必须调整组织及缩编员,为了保障刘女工作权,且刘女曾表示若不降薪水前提,有转调至台北服务意愿,公司也提供1个月薪资计做为搬迁补助,强调过程为「资遣劳工之回避资遣型调职」,属合法

台北地院认为,家乐福提供的内部稽核组织图,看不出有缩编员工必要,且将刘女从高雄调至台北,确实应提供包括通勤成本住宿津贴、生活津贴、安家费等,但家乐福仅提供1次性搬家津贴,最后判定刘女求偿合理,且家乐福自2021年2月起,每月仍须持续支付,直到刘女被回高雄,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