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诉母离家不负责任求免养 法官打脸3子女「关键」曝光

控诉母亲离家不负责任,3子女诉请免除扶养义务,法官打脸「关键」曝光。(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妇人小萱(化名)被3名子女控诉,在他们还是年幼时期,母亲就突然离家出走,事隔多年之后,母亲在1982与父亲离婚。不满母亲从未负担他们的学费及生活费,无正当理由就未尽扶养义务,并且情节十分重大,因此向法院请求,免除他们3人对母亲的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小萱对此坦承,她当年确实在孩子们年幼时期,她就已经离家出走,并未善尽身为母亲扶养子女的义务。但是她目前的生活,还算过得去,自己赚的钱足够自己的生活支出。

法官认,小萱的3个孩子请求免除扶养义务,应以小萱不能自己维持生活,而有受他们扶养为前提。但小萱虽然已超过65岁,身体状况尚属健康,每月领取国民年金4319元,而且目前仍持续就业,并由公司帮她投保老年职保,也并未积欠银行债务。

法官审酌,小萱现阶段有稳定收入,并且没有无积欠债务,加上身体健康尚可,并没有相关事证可认定,她已不能自己维持生活,而有受3名子女扶养的必要。日前依法判决,由于扶养义务尚未发生,3名孩子声请免除对小萱的扶养义务,即属无理由,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