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30多万赡养费才愿离 法官打脸坐监男!判决关键曝光

女子愤而诉请离婚,男子要求先还30多万赡养费才同意。(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人妻小萱指控丈夫阿国(均化名),因犯废弃物清理法第46条第4款之非法贮存、处理废弃物罪,于去(2023)年判刑1年4月全案确定,不满阿国因故意犯罪,经判处有期徒刑逾六个月确定,因此依据民法第1052条第1项第10款规定,向法院诉请判准离婚。

法院审理,阿国表示,他将在今年9月服刑期满,出监后会回去住处,拿回他自己的东西。但有一笔赡养费放在小萱那边,大约是新台币30多万,只要小萱返还这笔钱,他就会同意离婚。

阿国指出,如果拿不回这笔钱,他就不同意离婚,并且也会争取小孩的监护权。小萱在2017年就知道他有废弃物清理法的刑案,并且2018年他就被判决6个月,去(2023)年2月才被最高法院判处1年4个月确定,小萱提起离婚诉讼,已经超过时效了。

法官认,民法第1052条第1项第10款、第1054条分别定有明文规定,夫妻之一方,因故意犯罪,经判处有期徒刑逾6个月确定者,他方得向法院请求离婚;对于第1052条第1项第10款之情事,有请求权之一方,自知悉后已逾1年,或自其情事发生后已逾5年者,不得请求离婚。

法官考量,阿国因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经高等法院判刑1年4月,并于去年2月经最高法院刑事判决驳回上诉而确定。小萱知悉案件的时间点后,并于去年年11月向法院请求离婚,未逾民法第1054条所规定的1年请求时间。

日前依法判决,小萱依第1052条第1项第10款之规定,请求法院判决离婚,于法有据,应予准许。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