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月领2.6万称难过活 向2孩讨「这些钱」!法官打脸关键曝

男月领2.6万称难过活,向2孩讨扶养,法官打脸关键曝光。(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化名)因年迈无工作能力,也无财产足以维持生活,他虽因继承取得30万元,但不足维持长期生活所需,一对儿女虽主张他在越南期间,并未尽扶养之责,但孩子的母亲已请求返还代垫扶养费,并经裁判确定,足见他确有履行扶养义务。因此日前依法请求孩子们,分别按月给付16865元,直到他死亡之日为止。

法院审理,阿国的长子、长女指称,父亲并未通知优先顺序的法定亲属会议成员,纵然成功召开亲属会议,法律上也属无效,而且他们也并未收到通知,到场说明参与亲属会议,程序存有重大瑕疵。

再者,亲属会议的召开,如未达法定人数,应先向法院声请处理,并不当然属于亲属会议不能或难以召开之情形,自应由召集权人再行召开亲属会议。父亲先前已分得遗产30万元,并向他们之一执行取得59万169元,应无不能以自己财产维持生活之情形,显无受扶养之必要。

父亲在他们尚未成年之际,并未履行扶养义务,返家照顾的时间极少,显有未尽扶养义务之情事,而且父亲在越南期间,从事违法行为,放弃台湾的家庭,过往未曾尽陪伴、照顾之责,让他们未曾享受父爱,导致身心极为痛苦。

法官调阅阿国的税务财产所得资料,他在2021及2022年均无所得、财产。自2014年1月1日起,按月领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贴、低收入户生活补助,并有三节慰问金。阿国声请给付抚养费之诉时,仍按月领取老人生活津贴7759元及生活补助18641元,足见并非无资力维持生活。

法官认,若是之后阿国身体健康状况产生变化,而有大幅增加医疗、看护费用之需求,或是生活津贴、补助金额已无法维持生活时,他仍得另行对扶养义务人提起给付扶养费之请求。而阿国尚无请求扶养之权利,自无先行召开亲属会议之必要。

法官官日前宣判,阿国目前状况,仍足以支应并维持自己生活所需,难认已达不能维持生活之程度,自无受扶养之必要。因此,阿国声请一对儿女给付扶养费,为无理由,应予驳回。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