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讨2万元要独子养他 71岁男做了这些事!被法官打脸了
每月讨2万元要独子扶养他,法官审理后驳回男子声请。(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71岁的男子阿国(化名)指控,名下不动产、保险受益金全遭前妻以胁迫手段转移至其名下,导致他已无财产得以维持生活,而且本身体弱多病,又因受前妻迫害而离家在外,欠下多笔债务,经债务协商后,每月必需还款,经济负担十分沉重,因而向法院诉请独子阿华(化名)负起扶养义务,每月支付费用2万元。
法院审理,阿国主张,他还需要帮阿华缴保险费,经济上的负担极其沉重,的确有不能以自己财产及所得维持生活的情况,有受扶养之必要。阿华是他唯一独子,过往由他供应扶养费,阿华成年后准备公职考试期间,他还每月给生活费,并负担部分买手机的费用,如今阿华有工作能力及收入,自应负担扶养义务。
阿华则是指出,父亲并未依法申报执行业务收入,借此营造没有财产所得维持生活的假象,而且父亲在2023年4月时,售出名下房地所有权持分3分之1,获得850万元,每月还领劳工退休金2万元,每年有老人健保补助7740元、重阳敬老礼金1500元。
还有父亲为了避免财产遭到强制执行,虽然持续执行记帐业务,但是收入均汇入帐士事务所负责人的银行帐户,难认父亲有不能维持生活的情事,因此并无受扶养之必要。
阿华表示,他目前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本身收入有限,还经诊断罹患肿瘤有接受治疗之必要,并且还有负债30万元,收入明显不足以维持自身生活,还须扶养母亲,真的没有能力再扶养父亲。
而父亲当年因外遇离家,将收入用在买高价贵重物品给对方,父亲多年来掌管家庭经济开销,如今却说没财产收入足以维持生活,实在令人难以信服。另外,父亲长期对他及母亲家暴,并且多次违反保护令,父亲明知他及母亲因生病而感不适,且因疾病而有沉重经济负担,却未曾给予任何关心或协助。
法官调阅阿国的税务所得财产资料显示,阿国目前在友人的会计事务所帮忙,每月约有8、9千元收入,足认并未丧失工作能力,加上之前出售不动产获得850万元,按月领取劳退金2万多元等,堪认未达不能维持生活之程度。日前依法宣判,阿国请求阿华按月给付扶养费,于法无据,应予驳回。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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