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岁女生2宝称活不下去 竟要老妈养她!被法官狠狠打脸了
34岁女生了2个孩子,声称快要活不下去,竟要老妈养她,被法官狠狠打脸。(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34岁女子欢欢(化名)身为2个孩子的母亲,她因为经济状况不佳,不能维持生活,持有特境家庭证明,又需照顾孩子们,导致无谋生及工作能力,生活已经陷入困境,欢欢不满母亲小萱(化名)拒绝履行对他们的扶养义务,因此依据所在县市为基准,向法院请求母亲支付扶养费3.6万元。
法院审理,小萱指控,女儿欢欢是有工作能力的成年人,她既然决定要生小孩,自然就应当负担责任,并自行扶养小孩。而她自己才国中毕业,从事洗碗工作,月收入约12000元至15000元,目前没有钱可以扶养欢欢母子3人,请法官驳回欢欢的声请。
法官考量,欢欢现年34岁正值青年,年轻力壮、心智健全,并糗没有证据证明,她罹患有无工作能力的疾病,自然具有劳动能力,而她的谋生能力远胜于年逾50岁的母亲小萱。欢欢的税务财产所得资料显示,名下无不动产,在2021至2023年有长荣海运、杰智环境科技、世界先进等3笔投资,营利所得给付总额分别为7326、40499、60500。
法官认,欢欢尚得透过自身努力改变现状,积极工作以增加收入,并藉生活撙节支出,或兼职等开源节流方式调整。更何况依据欢欢既然有投资股票,却迟未提出近年来全部银行帐户交易明细,以供法官参酌其财产状况,尚难认她的经济状况,已达不能维持生活。
法官审酌,欢欢虽仍需扶养所生的2个未成年小孩,也不能因其对2个孩子的扶养义务,就认定她已无谋生能力。日前依法宣判,欢欢请求母亲小萱给付扶养费,实属无据,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