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还生了2宝!44岁女打零工维生 竟要他们帮忙养

44岁妇人再婚生了2个小孩,因仅打零工维生收入少,竟要求前夫的孩子们帮忙养。(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台中一名44岁女子小萱(化名),再婚后独自扶养2名未成年小孩,由于平日以打零工维生,收入并不稳定,生活相当困苦,无法以自己能力及财产维持生活,因而向法院诉请与前夫所生的2名孩共同负起扶养义务,依据台中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费支出25666元,直到她死亡之日止。

法院审理,小萱与前夫所生的孩子们主张,母亲在生完他们后,就已经跟他们分居,从未照顾过,他们从小到大是爸爸与阿嬷扶养,因此请求免除扶养义务,并驳回小萱之声请。

法官认,直系血亲尊亲属,如能以自己财产维持生活者,自无受扶养之权利;易言之,直系血亲尊亲属受扶养之权利,仍应受不能维持生活之限制。受扶养权利者为负扶养义务者之直系血亲尊亲属,自应就其本身已符合「不能维持生活」之事实负举证责任。

法官审酌,小萱主张她有不能维持生活之事实,平日打零工维生,有工作才有收入,每月8000元至10000元等,尚难认定有不能维持生活之情形。

而小萱纵然需扶养2名再婚后所生的未成年子女,但小孩的父亲也同为扶养义务人,应负担他们的扶养费,而非小萱独自负起扶养之责,再以此向前夫的孩子们主张其不能维持生活,有受扶养必要。发官日前宣判,小萱之声请,为无理由,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