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带女儿改嫁 75岁男:不想打扰他们生活!求养遭驳原因曝

离婚后前妻带女儿改嫁,75岁男:「不想打扰他们生活」,求扶养却遭法官驳回。(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75岁男子阿国与妻子小萱育有1女欢欢(均化名),阿国因年老体衰无谋生能力,也无财产足以维持生活,仅赖每月中低收收入老人津贴4164元勉强度日,扣除房租3000元后,剩余金额无法维持生活,因而依据所在县市平均每人月消费支出为基准,请求女儿欢欢月给扶养费15540元,直到他死亡之日止。

法院审理,阿国主张,他与小萱在1980年离婚后,欢欢由小萱扶养,后来小萱带着欢欢改嫁,当时就是为了不再打扰前妻及女儿的生活,便独自前往其他县市工作,此后与欢欢就再也未曾见面连络。

欢欢指称,对父亲阿国完全没有印象,仅在8、9年前见过面1次而已,父亲未曾负担过她的扶养费,无正当理由就未尽扶养义务,显属情节重大,因此请求准予免除她的扶养义务。

法官考量,阿国身为欢欢的父亲,是欢欢的一亲等直系血亲尊亲属,而依声阿国的税务财产所得资料显示,阿国在2022年全无所得收入,已达不能维持生活之程度,足认欢欢对于阿国负有法定扶养义务。

法官认,对于欢欢在年幼时,阿国就未尽照顾扶养责任,未负担扶养费及返家探视之事实,双方并不争执,勘认阿国无正当理由未负扶养义务,并且情节重大。日前依法宣判,阿国请求欢欢给付扶养费用,为无理由,应予驳回。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