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同事15岁女儿7次公园夜战! 「我们是男女朋友」遭求偿290万

段男小美公园嘿咻,判赔她及她的父母共60万元。(图/达志示意图

地方中心台南报导

台南市一名段姓男子同事的15岁女儿小美(化名)交往,带到公园打野战,共嘿咻7次,一审被判1年徒刑。台南地方法院民事庭近日判段赔偿小美30万元、其父母各15万元,一共60万元。

判决指出,段男明知小美年仅15岁,从2016年2月底到4月初这段期间晚间和凌晨,7次带她到一处公园发生关系法官痛斥,段故意不法侵害小美身体、自由、贞操权,致其身心蒙受巨大创伤,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共7罪,各处有期徒刑3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被告不服上诉二审,案件审理中。

小美父母提告,要求段男赔偿女儿150万元、赔偿夫妻俩各70万0000元,也就是共290万元。段男认为,和小美男女朋友,且她的父母身体状况不好,经济能力不佳,请求金额过高。

对此,法官审酌双方财力考量被告罔顾同事情谊,明知同事女儿未满16岁、心智发育尚未成熟,仍对其性交达7次;法官说,段应赔偿小美精神慰抚金以30万元为适当,赔偿小美父母各15万元为适当。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