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男恋上15岁美少女 「带回家做5次」判囚8月...冤喊:是男女朋友
▲桃园市林姓男子于2017年间在网路认识未成年女网友,却连续5次与对方上床嘿咻挨告。(示意图/免费图库pexels)
桃园市林姓男子于2017年间在网路上认识15岁的女网友,林男在2人交往当月便将女网友带回住处上床嘿咻,然后以每月平均1至2次频率与女网友总计发生5次亲密关系,女网友后来被父母察觉提告,地院法官审理后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本案还可上诉。
检警调查,22岁的林姓男子于2017年6月间透过网路认识才刚自国中毕业的女网友,双方交往后互以男女朋友自居,林男于当月将女网友带回住处,趁家人不在家之际上床嘿咻得逞,此后更以平均3-4周1次频率与女网友在住处发生亲密关系,从6月至11月总计有5次;女网友事后被父母察觉结交男友,甚至还发生5次亲密关系愤而提告。
林男侦讯时坦承与女网友发生过5次性行为,但辩称不知道与15岁少女发生性行为是违法之事,认为两人是男女朋友且是合意性交;检方则以与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嫌提起公诉,前后共5罪分别应予以分论并罚。
桃园地院法官审理后以林虽坦承犯行,但事后迄今未与告诉人达成和解,且犯后态度不佳,依妨害性自主罪共5罪,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女子为性交之行为,各处有期徒刑3月,应执行有期徒刑8月,本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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