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夫妻离婚没离成又吵 莽夫勒死妻 二审改轻判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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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吴姓男子去年与何姓妻子争吵,他勒颈导致妻子昏迷,送医后不治,桃园地方法院依杀人罪将吴男判刑13年,台湾高等法院考量他自首且属于伤害致死,改判9年徒刑。可上诉。

吴姓男子2009年和何姓妻子协议离婚,因吴再娶,去年妻子4月打官司,以2名证人是他们自行刻印所盖、代签,确定2人婚姻关系存在,5月3日吴男就和妻子同居。

5月5日吴男在睡觉时,妻子又与吴男因为离婚、房产归属等问题发生争吵。吴男供称,因为需要休息,但妻子不断用脚踢他,才会想要压制她。妻子遭勒颈后昏迷,吴男倒头就睡,醒来发现妻子仍倒在地上,赶紧送医仍不治。

桃园地院认为,吴男未与妻子理性沟通,仅因为夫妻间的冲突,就萌生杀害被害人的想法,不顾曾经和被害人是结缡的配偶关系,造成家属,还有1名未成年的子女无可弥补的伤働,因此判决13年有期徒刑,但高院改判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