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坚持离婚遭夫「在儿面前」2刀砍死 他协助CPR获轻判
台中陈姓男子去年因有吸毒恶习遭老婆嫌弃,在老婆坚持要离婚下,他意当着幼子面子杀死老婆,最高法院判刑14年6月定谳。(示意图,达志影像)
台中陈姓男子去年因有吸毒恶习遭老婆嫌弃,在老婆坚持要离婚下,他意当着幼子面前杀死老婆,最高法院驳回陈的上诉,考量他杀人后,有先协助CPR救治后才逃离现场,依杀人罪判刑14年6月,褫夺公权10年,全案定谳。
判决指出, 陈姓男子与林姓女子为夫妻关系,然分居中,去年3月15日上午9点多,陈借故联系林前来将儿子接去照顾,林女与其妹妹一起前往陈的住处,要带儿子一起离开,两人遂发生口角并有肢体拉扯。
林女已坐上机车,陈世峰仍将林拉下机车,两人双双跌倒,起身后两人仍有拉扯,陈要将林拖回去楼上,林不从,陈一手勒住林,另一手持折叠刀,往林刺第一刀,林见状大喊「把刀子拿开」,陈仍不受劝阻,再刺第二刀。
其中一刀仅刺到林的右手,但另一刀刺入林左胸口,深入刺穿林之左肺,致其左肺塌陷、血胸、心包膜囊填塞,当场失去意识,陈在119救护车到达后(警方到达之前)骑机车逃亡,林送急救仍因心因性休克而不治死亡。
台中高分院认为,陈男因家庭财务负担问题而起争执,又有吸毒恶习遭老婆嫌弃,在老婆坚持要离婚,陈男不思理性解决婚姻与儿子照顾问题,情绪暴怒即暴力相向,在孩子亲眼目睹之情状下杀人,视人命如草芥,恶性重大,剥夺他人的生命法益。
合议庭考量陈男在小孩面前杀了孩子的母亲,可能使孩子造成终身心理阴影,但陈虽一刀致人于死,然与以残忍乱刀狂砍、凌迟分尸等手法仍属有间,且陈有先协助CPR救治后才逃离现场,依杀人罪判刑14年6月,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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