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婴致死向妻忏悔 莽夫二审改判11年
高雄林姓男子与岳父吵架后,竟拿刚出生41天的男婴出气,一审依对儿童犯伤害致人于死罪判12年,二审改判11年。(本报资料照片)
高雄21岁林姓男子和妻子育有3子,一家人住在娘家,但时常遭岳父酸言酸语还被逼离婚。去年7月他与岳父争吵后,迁怒才刚出生41天的幼子,用力拍打摇晃,导致小男婴脑伤致死。一审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致人于死罪判处12年,他事后写信跟妻子表达对于小孩死亡忏悔之意,二审从轻改判11年。
21岁林男结婚与妻子结婚后,连生3个小孩,一家人住在岳父家,但因他经常失业在家,被妻子家人看不起,岳父还要求他跟女儿离婚,2人长期相处不睦,时常起口角。去年7月12日,岳父不满林男未经同意,就在家中安装强波器,2人又爆发争吵,林男回房后仍气愤难平,又加上累积债务及失业等压力,看到刚出生41天的儿子正在哭闹,竟拿他出气,不仅徒手用力抓、捏其胸部,还抓男婴头部用力撞击自己的大腿,甚至抱起男婴剧烈摇晃。
林男妻子于16日凌晨发现男婴已全身冰冷、没有反应,紧急报警送医救治,但仍于23日宣告不治。林男讯后被检方依家暴伤害致死罪起诉,高雄地院审理时,林男才改口坦承犯行,一审依故意对儿童犯伤害致人于死罪,判他12年。
在押期间,林男写信与妻子联系,内容表达忏悔之意,并获得原谅,再加上林男称第一时间否认犯行,是担心遭重判,后来想通认罪也是有所反省,自觉对不起太太和小孩,小孩也是一个生命,不应该把他的未来夺走等语,高雄高分院二审昨日上午宣判,认为字里行间内已能看到林男悔悟之意,改判11年,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