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岳父嘲讽21岁男虐死41天嫩婴 这动作二审竟改判
21岁林姓不耐岳父嘲讽,去年7月迁怒才刚出生40天的幼子,用力拍打摇晃,导致小男婴脑伤致死,林男二审改判11年。(示意图/达志影像)
21岁林姓男子和妻子育有3子,住在娘家,时常因无业、遭岳父酸言酸语还被逼离婚,去年7月迁怒才刚出生41天的幼子,用力拍打摇晃,导致小男婴脑伤致死,一审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致人于死罪判其12年,他事后写信跟妻子表达对于小孩死亡忏悔之意,二审则改判11年。
去年7月16日凌晨1点多,高雄市大寮区一名男婴无呼吸心跳,被赶紧送往高雄长庚医院急救,不久便宣告不治。医护人员发现,男婴体重只有2200公克,脖子疑有勒痕,臀部瘀青且皮肤不完整,怀疑男婴受虐,便通报社会局,检警也介入调查。
林男当时称说男婴是翻身时自摔受伤,但法医解剖发现,男婴颅骨骨折出血、脑压过大造成死亡,而且男婴除了颈部勒痕,颅骨、肋骨和手骨都有新、旧骨折伤痕,臀部还出现缛疮。
检方传讯林姓夫妇出庭说明时,林男表示婚前就遭岳父针对,结婚后一直住在岳父家,也常遭岳父指责,最近又有整修房屋的经济压力,向民间借贷公司借了4万元,但利滚利之下变成19万元,心烦意乱下才会出手摇晃小孩,太太并不知道。
检方侦讯时,林男坦承因工作、和岳父吵架压力大,刚好小男婴爆哭,他气得直接让男婴的头撞向他的大腿,害男婴颅骨骨折、脑出血,引发中枢衰竭、伤重不治,依家暴伤害致死罪起诉林男。
高雄地院审理时,林男坦承犯行,但强调当时太激动才不慎失手,觉得自己对不起死去的儿子,法官综合事证,依故意对儿童犯伤害致人于死罪,判林男12年。
在押的林男,写信与妻子联络,信中有表明对于小孩死亡忏悔之意,妻子也愿意原谅他,加上他称侦讯中第一时间否认犯罪,是害怕被重判,后来想通了,愿意跟法官承认犯罪,事发后已有所反省,表示当时太冲动,觉得很对不起太太,也对不起小孩,小孩也是一个生命,不应该把他的未来夺走等语,确有表明后悔之意,字里行间见悔悟之心。因此获改判11年,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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