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不满遭讥讽刺死女同事 二审重判14年

高雄男不满遭到讥讽,刺死女同事二审遭重判14年。(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

高雄市某间公司郭姓男员工不满遭张姓女同事嘲笑没担当,竟于去年5月间牛排刀刺死张女后自首。桥头地院一审依杀人罪判他8年,案经上诉高雄高分院重判14年,可上诉。

高雄高分院法官审理后认为,郭男虽自称患有焦虑症,是因无法忍受张女长达3到4个月嘲笑讥讽才会犯案。但相关事证显示郭男对于犯罪动机过程脉络都能够清楚交代,加上郭男行凶前先备妥牛排刀,行凶后还马上报案自首,所有举止都未显现受精神病影响

法官审酌郭男和张女先前无重大仇恨,只因曾多次遭张女嘲笑讥讽,就预谋要教训张女,加上郭男在7秒内持牛排刀狂刺张女多刀致死,手段凶残。且郭男至今未和张女家属和解,因此改重判14年,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郭男和张女是同公司员工,平时仅是点头之交。但因郭男多次遭张女嘲笑生产零件品质不佳,没有担当,因而心生不满,并在去年5月24日下午持牛排刀准备找张女理论

郭男当天前往张女工作机台旁,从张女后方以左手搭住她的肩膀理论,过程中由于郭男又遭讥讽,竟愤而持预藏牛排刀在7秒内朝她的胸口脸部连刺8刀,随后打电话报案自首,张女事后被送医急救不治。

郭男到案辩称,因为张女3、4个月来一直欺负他,「很讨厌她的臭嘴」,因此才朝脸颊攻击、刺嘴巴,也不知道为什么反而刺到胸口,可能是张女闪躲过程不小心被刺到,应仅构成伤害致死罪。

但法官勘验现场监视器画面后发现,郭男搭住张女肩膀控制她的行动,按照一般闪躲动作,也不可能是误伤胸口,据此不采信郭男说词。(编辑方沛清)109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