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起争执互呛 货运司机刺死同事不认错遭重判

工作纠纷互呛挥刀刺死同事,货运司机不认错遭重判(示意图,达志影像)

彰化县一家货运公司林姓和李姓两名司机起争执,林拿面包刀刺死对方,他犯后辩称情绪失控砍李,且只是空挥,没有针对特定部位刺,否认杀人,一审认定间接故意杀人判刑13年,二审改认定他有杀人的直接故意,改重判14年6月,林提上诉,遭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判决指出,林与李都是运输公司的司机,2人为同事,惟于案发前即因货运栈板之问题意见不合,去年3月28日又在公司LINE群组因相同问题起争执,2人相约回公司谈判。

林男在返回公司与李谈判前即先购入面包刀携至公司谈判,2人谈判时,李先动手推了林一下,林情绪失控,持刀朝李上半身挥砍第1、2刀,接着朝李下腹部前刺第3、4刀,再朝李挥砍第5、6刀,林仍欲继续攻击李,惟遭在场同事合力制止,并合力夺下林手持之面包刀。

林未能继续持刀攻击李,然其中第3刀或第4刀已刺入李左腹股沟上缘、骨盆腔,因此切断左髂内动脉及静脉,李经紧急送往医院救治,仍于到院前因出血性休克死亡。

林男犯后否认有杀人之犯意,辩称只有伤害故意,谈判前买面包刀只是要防身,因为李男车上有放棒球棍,而且是李先动手推他,才情绪失控砍李,且只是空挥,没有针对特定部位刺等语。

彰化地方法院一审认定,林男只有杀人之间接故意,依杀人罪轻判13年,但台中高分院二审认为,在场同事合力制止,夺下林手持之面包刀并架住林,他才未能继续持刀攻击,甚至旁人上前制止时还遭林,可见林丝毫没有停手的意思继续持刀攻击李,有杀人的直接故意,改判14年6月,林提上诉遭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