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港互认民商事判决 助港竞争力

大陆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律政司29日共同宣告,大陆和香港的民商事案件生效判决,其相互认可和执行即起在两地同时生效。(中新社)

大陆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律政司29日共同宣告,大陆和香港的民商事案件生效判决,其相互认可和执行即起在两地同时生效。香港律政司长林定国称,新机制充分展现「一国两制」的独特优势,有助于提升香港做为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和区域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的竞争力。

综合陆、港媒报导,2019年1月18日在北京签署的《关于大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简称《安排》),即起在两地同时生效。这是香港政权移交中共以来,大陆与香港签署的9项民商事司法协助文件全部生效。

《安排》对两地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范围和判项内容、申请认可和执行的程序和方式、不予认可和执行的情形、救济途径等做出了规定。大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艳丽称,《安排》生效后,两地法院90%左右的民商事案件判决将有望得到相互认可和执行。

司艳丽介绍,近3年来,大陆各级人民法院共一审审结涉香港的民商事案件5.5万多件,「《安排》可有效实现两地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跨境认可执行,使得当事人无需为实现同一个案件确定的权益而重复诉讼,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讼之累,切实增进两地民众福祉」。

为落实《安排》,香港《大陆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同日生效,大陆最高人民法院联同香港律政司举办研讨会,详细介绍《条例》内容及新机制具体程序。大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表示,大陆与香港基本实现了民商事领域司法协助的全覆盖。

林定国开幕致词时指,香港与大陆法律制度不同,需要上述互相协助安排,方便两地市民民商事交往,并强调该《安排》只有大陆与香港独有,绝对反映出「一国两制」的独特优势,也有助香港发展为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和区域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