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司法互助 陆扩大承认我民事判决至调解书

总统马英九(中)、陆委会主委立言(右)、法务部罗莹雪4月24日共同出席《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成果展开幕式。(图/资料照,记者杨佳颖摄)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大陆最高法院30日颁布《认可和执行台湾民事判决的规定》和《认可和执行台湾仲裁裁决的规定》两部司法解释,明订自1日起扩大承认台湾民事判决与仲裁,民事判决书、和解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一律认可,另包含经台湾法院核定乡镇市调解委员会调解书

其实两岸早在2012年就签署《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其中第三章明确规定,「双方同意基于互惠原则,于不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情况下,相互认可及执行民事确定裁判与仲裁判断(仲裁裁决)」,但定义模糊且没有统一解释,大陆各地法院对台湾民事判决认可见解不同,因此大陆最高法院30日统一解释各地法院的法律见解。

《认可和执行台湾民事判决的规定》拓宽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法院民事判决范围至和解书和调解书;《认可和执行台湾仲裁裁决的规定》则增加若大陆法院不认可后的救济途径预料此一司法解释,对在台诉讼之大陆台商或在台陆企皆有相当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