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教师公保改制 年金可月退领先公务员

▲立法院副院长洪秀柱14日下午主持院会,处理《通保法》、《公保法》等修正案。(图/记者赖映秀摄)

记者赖映秀/台北报导

立法院院会14日三读通过公教人员保险法》部分条文修正,私校教师公保给付,改为年金月退制,将比公务员公立学校教师还先实施。同时,增定回溯条款,2010年以后退休者,可以选择缴回一次领的退休金,改以每月领取。

根据三读修正条文,被保险人依法退休、资遣,或缴付公保保险费满15年,并且年满55岁以上而离职退保时,给予养老给付。

一次养老给付部分,保险年资每满1年,给付1.2个月,最高以给付42个月为限;养老年金给付者,年资每满1年,在给付率0.75%到1.3%之间核给,最高采计35年,总给付率最高45.5%。

提案的国民党立委吕学樟指出,新通过的《公保法》除年金化之外,有一些新的措施,例如增加两个月的生育补助,保费上限也由20%调降为15%。

修正条文明定,公保养老年金与遗属年金给付限私立学校被保险人适用,其他被保险人须等公务员及公立学校教职员适用的退抚法律修正通过后施行。修法也订定回溯条款,只要是2010年之后退休的私校被保险人,可选择缴回已领的一次退保险金,改领年金、按月发放。

另一方面,这次修法也确定,按0.75%到1.3%的基本年金率计算,养老年金的被保险人,每月退休金加计每月可领的养老年金给付总和,不能超过最后在职加保投保额2倍的80%,超过者应调降养老金给付,或可选择请领一次养老给付,并且一旦领取,就不得变更。

此次修法删除缴满30年保费就可获「免缴」的补助,根据铨叙部统计,目前约有4万名资深公务员享有这项「福利」,修法后预计能让国库省下1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