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绑!退休军公教转任私校教师 可同时领取退休俸、薪资
退休军公教再任私校专任教师需停领退休俸的规定,前年8月遭大法官宣告违宪,历经1年半整合与沟通,行政院如今已完成配套修法,修正「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等3项法律的规定,删除违宪条文,未来退休军公教再任私校专任教师,可以同时领取退休俸及薪资。
总统蔡英文上任后大刀阔斧进行年金改革,引发军公教强烈反弹。大法官2019年8月23日宣告年金改革部分条文违宪,违宪条文包括《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第34条第1项第3款、《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第77条第1项第3款、《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资遣抚恤条例》第77条第1项第3款。
为回应司法院释字第781号与783号解释,国防部拟定《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以及教育部所拟定的《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资遣抚恤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4日在行政院会通过,院长苏贞昌表示,请国防部、教育部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协调,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另外,针对《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资遣抚恤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教育部说明,教职员退休后所领的月退休金、遗族所领月抚恤金或遗属年金给付金额,于消费者物价指数累计成长率达正、负5%时,应予调整,或至少每4年应予检讨,以维系生活所需。
为使教职员与劳工及私校教职员在职提缴退抚金的课税规定趋于一致,增订教职员依规定按月缴付之退抚基金费用,不计入缴付年度薪资收入课税,预计将嘉惠现职约18万参加退抚基金之教职员,将在明年1月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