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3个月缓冲期! 退休教职员任公职禁领月退俸 

▲中秋遇台风不补假,教职员保公保教师节可放。

记者萧玗欣/台北报导

政府大刀双薪肥猫行政院今天(27日)通过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未来退休教职人员将比照公务人员,若转任到公库支薪行政法人、公法人或转投资事业任职期间,将暂停其月退俸。教育部表示,该条例施行后不溯及既往,但会给教职员3个月缓冲期,决定要放弃月退俸还是任职薪水

教育部人事处长李秉洲表示,该条例仅适用公立学校教职人员,私校则要由年金改革委员会讨论出共识后,看应该怎么修改,再由教育部进行修法。

李秉洲表示,过去教职员禁领月退休俸只有两类,分别是褫夺公权及由政府预算编列给薪的单位,但因应公务人员退休条例修正,教育部修法方向让教职员和公务员人员一致,增加三类条件,包括入监服刑因案被通缉,及转任行政法人、公法人、政府捐助经费累计达财产总额20%的财团法人、政府转投资该事业资本额20%等三大类。

教育部统计,过去因褫夺公权而停发月退有4人,因再任有给公职而停发月退的有3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