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 退休军公教再任私校 月退、薪资都可领
军公教退休金制度部分,修法明定,军公教在职缴付退抚基金费用及政务人员缴付之自提储金,免予课税,让军公教、政务人员与劳工及私校教职员的在职提缴退抚金的课税规定,趋于一致,嘉惠现职67万余军公教,预订明年1月实施。
大法官2019年8月23日宣告年金改革部分条文违宪,包含规范停止领受退休俸或赡养金、月退休金权利,即刻失效。行政院会4日拍板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资遣抚恤条例、政务人员退职抚恤条例修正草案,删除军教退休人员再任私校停发月退休金规定,等同退休军教转任私校教师,退休俸与薪资都能拿。至于公务员相关修法部分,考试院2月已先将公务人员退抚法修正草案函请立院审议。
而为避免排挤年轻教师空间,教育部将采取减少退休人员再任私校的两方向措施:学校部分,教育部将退休再任人数列为奖补助款减列项目,也限制不得使用奖补助款支付薪资,且原政府补助再任人员之退抚储金改由私校支付;另外为降低军教人员退休再任意愿,规定再任人员公保费,从政府补助部分改由个人负担。
此外,修法也要求消费者物价指数累计成长率达正、负5%时,应予调整退休俸、赡养金及遗属年金、退抚基金等,其比率由行政院会同考试院,考量国家经济环境、政府财政与退抚基金准备率定之;或至少每四年应予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