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明拍板删除再任私校停领月退金规定

退休军公教再任私校职停领月退金规定在2019年8月被大法官宣告违宪政院会明(4)日将通过三项配套修法,删除公立学校教职员政务人员、退役后转任私校教职员停领月退金规定;此外,现役军人、教职员、政务人员比照劳工提缴的退抚基金费用,免予课税

退休军公教人员再任私校,同时领有月退休金,过去遭质疑为「肥猫」,因此2017年6月政府推动年金改革时提出修法,公务员退休后如再任私校职务,且每月支领薪酬总额超过法定基本工资,就得停发月退金。

大法官在2019年8月23日对军公教年金改革,做成释字第781、782与783号解释,认定退休再任职停领月退俸规定违宪。行政院也表示,退休军公教再任私校专任教师而停领退休俸者约1,169人,将发给退休俸,并从2019年8月23日起开始计算。

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资遣抚恤条例修正草案删除支领或兼领月退休金的退休人员,因再任私立学校有给职务应停止领受月退休金规定;教职员退休后所领的月退休金、遗族所领月抚恤金遗属年金给付金额,在消费者物价指数累计成长率达正、负5%时,应予调整,或至少每四年应予检讨,以维系生活所需。

为使教职员与劳工及私校教职员在职提缴退抚金的课税规定趋于一致,增订教职员依规定按月缴付的退抚基金费用,不计入缴付年度薪资收入课税,预计嘉惠现职约18万参加退抚基金的教职员。

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修正草案规定,退役后转任私校人员无须停俸;对于现役人员退伍除役后所领的退休俸、赡养金及遗属年金给付金额,在消费者物价指数累计成长率达正、负5%时,应予调整,或至少每四年应予检讨,以维系生活所需;另外,现役人员所提缴的退抚基金费用将免予课税。此外,政务人员退职抚恤条例修正案也配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