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公务员私校任职 恢复领月退

公务员退休后赴私校任职不再停发月退休金了!铨叙部提出《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修正草案,公务人员退休后再赴私校任职,不再停发月退金,并增订公务人员依规定按月缴付退抚基金费用,不计入缴付年度薪资收入课税,这二项修正案,可视同政府释放的利多。

退休军公教再任私校同时领取私校薪水及退休金,过去被质疑为「双薪肥猫」,大法官2019年对军公教年金改革做成释字第782号解释,认定退休再任职停领退俸规定违宪,从解释公布日起失效;铨叙部因此提出修正案。铨叙部退抚司长陈绍元表示,自2019年8月23日起大法官解释文出来以后,再任私校已恢复领月退金。

现行法律规定,退休人员经审定支领或兼领月退休金再任有给职务,停止领受月退金权利,再任有给职务的范围包括再任私立学校职务且每月支领薪酬总额超过法定基本工资

修正草案删除支领或兼领月退休金的退休人员,因再任私立学校有给职务,应停止领受月退休金相关规定;铨叙部表示,现行条文宪法保障平等权意旨有违,应自司法院释字第782号解释公布日起失其效力,因此删除现行规定,以符合解释意旨。

铨叙部表示,为让公务人员和劳工自提退抚储金课税规定一致,这次增订公务人员依规定缴付退抚基金费用,可不纳入缴付当年度薪资收入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