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ers/七休一,打工族也有吗?
出处:Cheers杂志第192期主讲/陈业鑫 整理/杨倩蓉 图片来源/张慧岚
这几个月,关于「七休一」的话题争议不断,打工族一定不免纳闷:这个保护劳工避免过度连续工作多日的法案,部分工时工作者是否涵盖在内?答案是肯定的。《劳基法》第36条「七天中须休一天」的规定,当然也包括部分工时的兼职者,即使一天工作只有几小时,雇主还是必须按照法规,让兼职者也能「七休一」。
什么是部分工时者?例如暑假结束、开学后,大学生下了课到速食店或超商兼差打工,或是餐饮业碰到假日或营运尖峰,人手不够而临时增加时薪工,都是部分工时的劳工,亦即一般所称part-time劳工或打工族。
除了七休一也保障部分工时者外,过去,许多与劳工权益相关的法令,主要都以正职者为出发点来做明文规定,关于部分工时者的相关法条比较不明确。不过,从民国103年1月27日起,劳动部订定「雇用部分时间工作劳工应行注意事项」,开始有了明文法令规定保障部分工时者,今年8月16日又做了部分条文修正。如果你是兼职者或打工族,应该更主动了解自己的工作权益。
首先,即使是兼职者,从受雇日开始算起,如果有一天从兼职转为正职,过去兼职的年资可以并入正职年资来计算。
其次,兼职者如果是按月计酬,以正职者一天法定工时8小时为例,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是新台币20,008元,兼职者一天上班4小时,每月薪资就不能少于20,008元乘以八分之四,也就是不能低于10,004元。如果是按时计酬,以现在时薪120元来计算,若兼职者一天工作4小时,工资就不能低于480元。
碰到兼职员工需在平日工时外再加班时,例如平日工时是4小时,若加班超过4小时,薪资则由劳资双方来议定,但是无论如何,都不能低于时薪120元。如果一天总工时超过8小时,还是要依照《劳基法》第24条规定,加成计算加班费,也就是前2个小时加给三分之一以上,后2个小时加给三分之二以上。
前面讲到兼职者必须做七休一,与正职者不同的是,如果兼职者是按时计酬,例假日是没有工资的。不过,像餐饮业者碰到国定假日例如除夕或中秋节,需要兼职者来上班因应额外人力需求,这时工资
该如何计算?
分两方面来看,第一种方式是国定假日时,雇主要求兼职者上班,必须给双倍工资,例如基本时薪120元,就要乘以2,以240元来计算。
第二种方式就是实施对调,也就是将国定假日当天视平常日来上班,雇主再另外给予「计薪」的休假。当然,这要劳资双方同意才行。
休假日也要按正职比例给
值得注意的是,过去法律没有明文保障部分工时者的休假日,如今法令已有明确规定,即使是部分工时者,也享有与正职者相关的年休与福利等,只是计算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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