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族产假、育婴假比照正职 被资遣也有谋职假

打工族产假安胎假、育婴假比照正职;同时还有谋职假,每周可请2天假工作。(图/资料照)

记者李孟璇台北报导

为了保障打工族权益劳动部16日修正「雇用部分时间工作劳工应行注意事项」,未来包括产假、安胎假、育婴假都比照正职;此外,打工族未来还有「谋职假」,也就是劳工若接到资遣预告后,为了找新的工作,可以有2天时间请假外出找工作,而新版行政指导即日起生效

劳动部指出,为保障部分工时劳工之劳动权益,主管机关工资、休假及请假、资遣及退休、职工褔利劳工保险安全卫生等相关议题,于2014年1月27日订定「应行注意事项」,然而实施至今,配合相关法令的修正,提出了更细致化的保障规范

根据新版注意事项,未来打工族的产假、安胎假、育婴留职停薪都比照正职,不能分割给假,也就是说,如果产假有8周,部分工时劳工也应休养8周;安胎假基于母性保护之精神,部分工时劳工经医师诊断需安胎修养者,雇主应按所需期间,依历给假;至于有亲自照顾养育幼儿需求而申请育婴留职停薪,期间将依历计算,不会因部份时间工作而按比例计给。

其他如病假事假、婚丧假,以及产检假、陪产假、家庭照顾假等,则按部分工时比例给假,而计算方式为:打工者每周工作时数除以每周40小时(原为42小时),再乘以应给假日天数,再乘以8小时。

至于生理假,劳动部表示,部分工时劳工的假也是以1天计算,生理假若全年请假日数未超过3天者,不并入病假计算,薪资减半发给,但如果超过3天则要并入病假,而有薪的病假给假时数,仍需按部分工时比例给假。

另外,新版注意事项还新增打工族的「谋职假」,也就是劳工若接到资遣预告后,为了找新的工作,可以请假外出,请假期间工资照给,时数部分,每星期不能超过2天的工作时间;本次修正规定中还表示,打工若未满3个月,若有自行离职情形,雇主不能要求其预告期间超过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