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LINE请假不算数 法官:旷职无误!免赔资遣费
台中裕毛屋面包部一名陈姓副组长,称连续多年来每天工作12至14小时,在102年发现胸痛等症状,前后3次透过手机通信通讯软体LINE,向邵姓店长请病假,由于对方均回复「YES 」,便认为准假了,没想到第10天却被公司以旷职逾3天开除。事后他控告解雇不合法,要求支付资遣费、加班费;台中地院审理后,认定陈男用LINE不符规定、旷职无误,判决仅需付22万7000余元的加班费。
判决书指出,陈男是在102年7月1日,到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医院心脏科求诊,并立即将药单照片透过LINE,传给邵姓店长请病假,当时对方回复他在家好好休息,但因病情没好转,同月5、12、17日又到台中医院看病,同样再以LINE向店长请假,对方仍回他「YES 」。
陈男表示,他之前从未请过假、不清楚流程,再加上邵姓店长都用LINE回YES、在家好好休息,让他以为已经被准假,甚至17日请邵转交请假书面资料,给廖姓人事课长和萧姓经理,对方也无异议。
陈男进一步表示,没想到廖姓人事课长却在10日,传简讯给全体同事声称,「他自4日起,连续旷职超过3天,未向公司报备,总经理于今日再度电话连络,仍未回应,以开除处分,即日起生效。」之后廖又以个人名义,在公司面包部员工群组的LINE公告此事,但在此之前,他早已经被踢出群组,不知道被开除了。
对此,裕毛屋解释,无论是陈男到中国医医药大学附设医院看诊,还是在台中医院的检查,均显示心脏正常、没有休养必要,可见根本没有任何理由请假,再加上对方直至18日才转交请假单,明显就是旷职。公司还提到,陈其实在7月前就开始筹备烘焙坊,之后甚至自行退出群组、拒接电话,请假只是卸责的借口,也因此才会在10日发布旷职遭解雇的讯息。
台中地院认为,即便陈男称不了解请假规则,但他在1、5和12日都有透过LINE向邵姓店长请假,当下也都有机会询问,很难推说不知公司请假规则,来免除他没有依公司请假规定,检附医院诊断证明书请假的事实,的确已构成旷职,所以判裕毛屋不用给资遣费,仅需支付先前未领的22万7405元加班费。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