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暴毙屋内不算凶宅 法官判房仲免赔
新北市土城区张姓夫妻透过房仲买了一间中古屋,2年后得知曾经有住户在屋内吸毒暴毙,张姓夫妻表示,一开始就要求「死过人就不买」,房仲却刻意隐瞒是凶宅,但新北地院认为,因为暴毙屋内的男子属于自然身亡,不是他杀或自杀,所以不构成凶宅,判房仲免赔。
张姓夫妻买下大马路旁一栋公寓的五楼,结果没想到2年之后才知道,这栋公寓之前有一名男子因为吸毒过量暴毙家中,但在一开始的时候,房仲却没有告知,得知此事,张姓夫妻相当生气,因为当初花了800多万元买下这间房子时,就有说到有死过人就不买,没想到买了之后才知道有死过人,让他们感觉受骗,要求退款。
但是新北地院表示,房子如果不是发生凶杀或自杀就不算凶宅,另外这名男子属于滥用药物暴毙,属于自然死亡,所以判定房仲免赔。
如果民众买房还是担心买到凶宅,房市专家徐佳馨建议,「最好是在契约里面,就可以说明自己当出这个需求跟认定,那未来如果说发生纠纷的话,比较有机会能够构成解约的条件。」买房如果有特别需求,不要口头上跟房仲说说,不然花了大半辈子的积蓄,买下一间不如预期房子,真的会欲哭无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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