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内上吊送医死亡仍算凶宅 买主获赔375万元

屋主辩称在屋内上吊的人是在送医途中才死亡,房子并不能算凶宅,但仍被法院判决败诉。(图/达志示意图

社会中心台中报导

南投一名刘姓男子以1千5百万元买下一栋位于台中的透天厝,事后却得知买到凶宅,愤而向法院提告;屋主邵姓兄弟辩称当年上吊的人是在送医时死亡,房子并不算凶宅,但法官发现两人曾请法师超渡,因此认定他们故意隐瞒凶宅事实,判处应退还刘男375万元。

判决书指出,刘男在2013年3月间透过房屋仲介公司新台币1千5百万元的价格,向邵姓兄弟购买位在台中市西屯区的一栋透天厝,事后却从邻居口中得知2005年间曾有一名廖姓男子在屋内上吊自杀,不满受到欺瞒买下凶宅,刘男愤而向法院提告,并要求减少价金600万元。

邵姓兄弟在法院审理时辩称,当年虽然确实有人在屋内上吊,但是在送医途中才死亡,并不是陈尸屋内,所以不能算凶宅。但法官认为,当时检察官载明的死亡原因是「悬缢」,且邵两人还曾请法师前来超渡,显然是故意隐瞒凶宅的事实,判决两人应退还刘男3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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