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费催缴单贴门口 限7天不得侵犯隐私

地方中心新北报导

新北市政府发现水、电、瓦斯业者为了催缴欠款或告知即将停水、停电或停气,常把通知单贴在住家门口,上面写着姓名和欠款金额,「简直是讨债集团」,市府法制局消费者保护官认为可能侵犯隐私,甚至因张贴期限过久而危害居家安全,要求经济部、台电、台湾自来水公司、瓦斯等业者停止相关行为,未来若对消费者有侵害之虞,将予以处罚。

新北市消保官张祐齐表示,水电、瓦斯业者在住家门口信箱上张贴通知单,用意是避免居民漏收信件,一般是即将要断水断电,因严重影响民生权益,且申请复水、复电需要一些时间,才有必要这么做,但新北市政府近来接到民众投诉,全家出国一阵子,返家却看到大门口贴着满满的通知单,上面不但有屋主姓名,还有欠款金额,「简直是讨债集团」。

张祐齐说,业者希望透过街坊集体压力,让屋主没有面子,却涉及泄露隐私,且可能让小偷借此判断屋内长期无人在家,危及居家、财产安全。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新北市4日邀集经济部、台电公司、台湾自来水公司、台北自来水事业处以及欣欣天然气等业者开会讨论并做出结论

新北市规定,要求业者不得为催缴欠费即使用公告性质通知单,仅能用于告知即将停水、停电、停气等重大民生讯息,且对于通知单之内容及张贴时间须作「最小侵害」之处理。

通知单仅能叙明「水号电号用户号码」、「即将停水、停电、停气」、「地址」等资讯,不得载列其他与通知性质无关或涉及消费者个人隐私之事项,且通知单张贴期限至多为7日,并应于通知单上载明张贴期间,各事业于期间届至当日即须派员取下。

张祐齐表示,会议结论已函送行政院消保会及经济部,由经济部转知其他事业机构,未来可望成为全国通行的规定;若业者不遵守规则,可依消费者保护法,认定对消费者有侵害之虞,予以处罚。

另消费者如对以上处置方式有不同意见,例如消费者认为无须张贴通知单,消费者可向各事业反映后,各事业必须以个案方式妥为处理,以确保消费者自主决定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