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屋内自缢沦凶宅…她喊自己处理竟反悔!求死者姊赔450万结局曝
▲许女因友人在同住的房屋内自缢,针对房价下跌损失向友人的胞姊求偿450万。(示意图/免费图库Pixabay)
高雄许姓女子与陈姓友人合购并同住在高雄市某栋大楼,但因陈女2018年12月间于屋内轻生,造成该屋成凶宅,房价大跌。许女认为,自己因而损失450万元,故提告要求身为继承人的陈女胞姊赔偿。不过,法官勘验对话后,发现许女曾向陈女胞姊表示「会自己处理」,因此判许女败诉,可上诉。
许女主张,她于2011年12月无偿借陈女使用房屋,但陈女平时精神状态正常、具一般智识能力,应知悉自杀行为,会让房屋成凶宅、房价大跌,却仍于2018年12月在屋内自缢,显然陈女有间接故意让房价下跌,至少减损500万元,而她认为,陈女胞姊身为继承人,应赔偿其损失450万元。
陈女胞姊表示,妹妹与许女皆为医院同事,2人之间感情超越一般人,同居10年如家人一般,而沦为凶宅的该房屋是因许女与子女无法居住,才会与妹妹合购,一同负担房屋贷款本息;此外,陈女胞姊说,妹妹的死亡憾事未违背社会善良风俗,亦未造成房屋毁损、功能损坏、灭尸或所有权受限,况且许女先前曾向她允诺「房价差会自行吸收」,求偿无理。
对此,法官勘验相关事证后,确认许女曾传讯给陈女胞姊「但因为事件的关系,脱手价不好」、「房子脱手的价差我会自己处理」等语,故认定许女当时就有表明会自行处理价差,而非日后再行协商,审酌后,判许女败诉,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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