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清大生租屋处轻生亡 房东不满沦凶宅 求偿1000万败诉

台中一名房东不满租客在套房内轻生,认为房价受损并提告求偿1000万元,法院判败诉。(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中一名陈姓房东前年将房子租给蔡姓女子10个月,但蔡女在租约到期前于房内轻生身亡,导致房子成凶宅,陈男愤而向蔡女家属求偿1000万元。台中地院审结,认为蔡女轻生前无法预见会减损房屋价值,判陈男败诉。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陈姓房东主张,他将位于台中的分租套房出租给20岁蔡姓女子,租约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但蔡女患有精神疾病,于2021年3月间在套房内轻生死亡,导致他的房子成为凶宅,估价师鉴定指出房子因此减损1440万余元,遂提告向蔡女的家属求偿1000万元,以填补损害。

对此,蔡父辩称,女儿国高中时期被同侪霸凌,长期被忧郁症缠身,2020年7月与11月接连遭逢至亲离世的变故,先前有多次医院看诊纪录,也有多次轻生与自残的纪录,可知女儿在事故发生当下情绪低落,一心寻死的情况下,缺乏对外界辨识能力与自我控制能力,并无故意想透过轻生减损房屋价值。

蔡父指出,女儿轻生离世后,同层楼仅有1间套房因租约到期退租,其他间未退租,女儿的该间房则因为疫情才迟未出租,显见并未影响房东收益,且女儿承租的套房仅3至4坪,对整体房价影响轻微,遑论房价起伏因素众多,认为鉴定师的结果无依据。

台中地院审理时,法官调阅蔡女生前病历,发现蔡女曾于2020年底住院18天,内容指出蔡女未婚,刚申请上国立清华大学不分系,预计2021年9月开学,从17岁开始自伤,于2020年初起4度因自伤被送院急诊,蔡女均不记得事发过程,也没印象为何突然想死。

此外,蔡女住院期间的护理纪录中,蔡女曾表示「我想出院,我有很多事情要做,我要去清大念书」、「心情还不错,有想通一些事,之前会自杀是因为我爸爸要收养我,他太太不同意」、「现在没有自杀意念」等语。

法官认定,蔡女的自杀行为仅是瞬间意念所致,无从顾及自杀行为将导致房价受损,且自杀者是求生不得,才断然自杀,行为非自我能控制,难认蔡女自杀导致房价受损为间接故意,认为陈男求偿无依据,判败诉。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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