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购房屋闺蜜轻生沦凶宅 一句「脱手价差我处理」求偿败诉

一对闺蜜合购房屋后沦凶宅,一句「价差自己处理」求偿败诉。(中时资料库)

高雄许女与闺蜜陈女合购房屋,但陈女在屋内轻生,造成房子跌价逾450万元。许女事后向继承遗产的陈女姊姊求偿,但因许女曾说「脱手价差自己处理」,高雄地院据此判决免赔。

许女指控民国100年12月间将房屋提供给陈女使用,但陈女于107年12月9日在屋内轻生,导致许女房屋变成凶宅,房价减损新台币450万元,因此向陈女遗产继承人姊姊求偿。

不过,陈女姊姊出庭时则反驳,许女和陈女原为医院同事,两人过从甚密、情同家人,不但同居长达10年,房子也是两人共同购买缴房贷,只是登记在许女名下;加上许女先前已允诺自行吸收房屋价差,因此应不得求偿房屋价差。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审理时发现,许女先前曾传讯息给陈女姊姊「房子脱手的价差我会自己处理」,据此认定许女当时已表明房屋价差会自行负担,而非日后再行协商求偿,已有免除陈女姊姊继承债务之意。

高雄地院法官认为,纵使陈女在许女屋内轻生造成房屋跌价,但许女也已无理由请求陈女姊姊从继承的遗产中给付450万元给她,据此驳回许女请求,全案可上诉。(编辑陈仁华)110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