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房客做二房东…到场惊见陌生男轻生「屋惨沦凶宅」 大房东崩溃提告 

邱姓房东惊见姚男屋内轻生,才发现秦姓房客做二房东转租,气得向秦男、姚男继承人求偿房价损失。(示意图,与新闻事件无关/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罗志华台北报导

邱姓房东于2019年3月间,将新北市房屋租给秦姓房客,不料秦男竟违约做二房东,将房子转租给姚姓及段姓房客,邱姓房东于租约到期时,到现场惊见姚男在屋中轻生,害他房子变成凶宅行情崩跌,且段姓房客还坚持不搬,让他气得对秦男及姚男的继承人,提告求偿507万7492元,并要求段男返还房屋,北院日前判应赔177万1230元,段男应返还房屋,在还屋以前须缴纳租金

邱姓房东控诉,他与秦男签约,将房屋自2019年2月至8月,以每月2万3000元租金租给秦男,合约中载明「不得转租」;邱姓房东于7月时,要找秦男表明不再续租却找不到人,直到8月中到房子找秦男时,才发觉秦男将房屋转租,更惊见姚男在屋中上吊轻生,留下来的段男更不愿搬离,他无奈对秦男、姚男继承人,求偿房屋价格损失507万7492元,并要求段男返还房屋、租金也不能少给。

秦男、姚男的继承人、段男于案件审理期间从未到庭;法官认为,姚男在屋中轻生害房屋变成凶宅,且内政部明订须将凶宅事项于买卖前告知,显见房屋行情确实因此大受影响,而历年受凶宅影响的房屋价格,下降比例约在15~40%左右,考量邱姓房东的房屋价值约为1180万8200元,判姚男继承人应赔(1180万8200元X15%)177万1230元。

而邱姓房客违约将房屋转租,让房价受损,也有责任赔偿177万1230元,秦男、姚男继承人若有任一方赔偿,另一方不用再赔(众被告最多赔到合计177万1230元);而段男无权占有房屋却住在里面,应将房屋还给邱姓房东,并在还屋前给付每月2万3000元租金给邱姓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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