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轻生租屋处沦凶宅 台中房东求偿162万胜诉

▲台中市一名房东,租客在屋内轻生后,经估价师鉴定房屋减损162万8117元,愤而提告租客的继承人,获判胜诉。(图/记者陈筱惠摄)

记者陈筱惠/台中报导

要当包租公、包租婆的风险不小,台中市就有一名房东,租客在屋内轻生后,经估价师鉴定房屋减损162万8117元,愤而提告租客的继承人,获判胜诉。专家指出,租客在屋内轻生并非每一件都能幸运胜诉,因此在挑选房客时应层层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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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事件经过,位于台中市一名房东,在2021年时将自家房屋以月租金2万2000元出租给陈姓男子,双方签约1年,岂料,陈男竟于同年8月被发现在该屋内以塑胶袋套头方式自杀死亡。

房东在经过估价师鉴定,该屋因事故房价减损162万8117元,愤而提告租客的继承人,要求赔偿。期间,陈男的继承人以该房屋后续再度以2万2000元的月租金出租成功上诉。

不过最终法官认为,房屋曾否发生非自然死亡事故,影响房屋之交易机会及价格,属不动产交易应揭露之重要事项,依社会民情,一般民众对于曾发生非自然死亡事故凶宅,多存有嫌恶畏惧心理,因此在不动产交易市场上大多会较周边相同条件的房屋低。

▲房东在经过估价师鉴定,该屋因事故房价减损162万8117元,愤而提告租客的继承人,要求赔偿,示意图。(图/记者陈筱惠摄)

也因租金金额受房屋出租时邻近区域租赁市场供需、租金行情影响,并且承租人无需考量房屋出售时的价格问题,即便房东以同样价格出租,也不影响因非自然身故导致房屋价值减损的事实,因此判被继承人要赔偿162万8117元。

对此,21世纪不动产资深经理沈政兴就说:「并非每个非自然身故案件房东都能幸运胜诉,此件判决胜诉的其中一项原因,是房东当初与租客签约时,有加上一项不得自杀声明,双方有约定『如因乙方(租客)个人行为造成凶宅,则乙方需负全部责任,并由乙方或乙方之法定继承人按照政府公告之实价登录行情照价承购此标的物』」

沈政兴表示:「也有听闻双方缠讼多时仍未果的案例,因此在挑选房客时应层层把关,最基础的包含询问租客的工作状态、请租客提供良民证,最重要的是也能上网用租客名字搜寻判决书系统,看看是否有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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