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陈尸租屋处害毫宅变凶宅 19岁儿判赔房东300万
父租屋处轻生豪宅变凶宅,19岁儿判赔房东300万元。 (非事发示意图/达志影像)
新竹县一名黄姓男子,3年前在租屋处轻生,致陈姓房东的房子贬值369万元,愤而诉请建商、管理公司及黄男的19岁儿子,须连带赔偿300万元。新竹地院认为,建商与管理公无需负责,但黄男的儿子须在继承父亲遗产范围内,给付陈男300万元,可上诉。
据了解,陈男2017年6月间,以1600多万元在新竹买了一栋全新豪华别墅,后来交由租赁管理公司,以月租6500元将房子租给37岁黄男,岂料黄男却在2018年12月间被发现在屋内轻生,导致房价贬损369万7116元,气得向建商、租赁公司及黄男儿子连带赔偿300万元。
据《自由时报》报导,黄男的儿子年仅19岁,父亲身故后已花了5、60万元丧葬费,仅继承2万1千元存款及1辆机车,实在无力负担陈男请求。
新竹地院认为,黄男以背于善良风俗方式,致使陈男利益受到损害,应负侵权赔偿责任,死亡后应由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负赔偿责任,判黄男儿应给付陈男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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