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陈尸租屋处害毫宅变凶宅 19岁儿判赔房东300万

租屋处轻生豪宅凶宅,19岁儿判赔房东300万元。 (非事发示意图达志影像)

新竹县一名黄姓男子,3年前在租屋处轻生,致陈姓房东的房子贬值369万元,愤而诉请建商管理公司黄男的19岁儿子,须连带赔偿300万元。新竹地院认为,建商与管理公无需负责,但黄男的儿子须在继承父亲遗产范围内,给付陈男300万元,可上诉。

据了解,陈男2017年6月间,以1600多万元在新竹买了一栋全新豪华别墅,后来交由租赁管理公司,以月租6500元将房子租给37岁黄男,岂料黄男却在2018年12月间被发现在屋内轻生,导致房价贬损369万7116元,气得向建商、租赁公司及黄男儿子连带赔偿300万元。

据《自由时报报导,黄男的儿子年仅19岁,父亲身故后已花了5、60万元丧葬费,仅继承2万1千元存款及1辆机车,实在无力负担陈男请求。

新竹地院认为,黄男以背于善良风俗方式,致使陈男利益受到损害,应负侵权赔偿责任,死亡后应由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负赔偿责任,判黄男儿应给付陈男300万元。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再给自己一次机会

自杀咨询专线:0800-788995(24小时

生命线:1995

张老师专线: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