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朋友住租屋处惨变凶宅 屋主怒告求偿221万 结果出炉
王姓房东不满房子被房客借给友人住,友人却在屋内轻生导致房子变成凶宅而跌价。桥头地院法官审理后判处房客免赔。(示意图/shutterstock)
张姓女房客于去年12月在高雄市承租一公寓,张女于今年2月借房子给女性友人阿芳(化名)暂住几天。未料阿芳却在屋内寻短。房东王女以张女在事后对事情冷处理,导致房屋荒废与跌价,要求张女等人赔偿221万元。桥头地院法官审理后,判张女等人免赔。
房东王女主张,房客张女未取得她的同意,就把租来的房子借给阿芳住。阿芳于今年2月3日在屋内轻生,经相验后确认为药物中毒死亡。王女认为,张女与连带保证人的男友高姓男子没有善尽管理人的义务,放任阿芳在屋内寻短,导致房子变成凶宅,房屋跌价220万元新台币。
且张女在事后避不见面,导致房屋荒废,堆满杂物,张女得找人清理房屋,花费1.2万元。王女向张女与阿芳的两名继承人要求连带赔偿221万2000元。
张女说,他不清楚陈女罹患忧郁症,原本只是基于好意借房子给她暂住几日,对陈女在屋内寻短也感到错愕、不解,自己与高男也是被害人。
阿芳的林姓继承人也以书面答辩指出,对此事并不知情,也没有任何未尽注意义务的可归责事由存在。且王女主张房子因此变成凶宅而跌价220万元,也只是她的一面之辞,王女也没有提出任何鉴价报告书佐证。
法官审理后认为,难以认定阿芳轻生导致房屋跌价,具有间接故意,因此驳回王女的上诉。法官也指出,轻生的行为原因甚多,除常见的忧郁症等精神疾病所致外,也可能出于瞬间意念所为。一般情理上,尚无可能要求轻生者仍应顾念其自残行为将导致房子变成凶宅而跌价。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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