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生烧炭变凶宅 「没卖没损失」屋主求偿败诉
就读台湾大学的林姓男大生在学校附近租房子,因为跟家人闹不合,在租屋处烧炭轻生,房东认为这间房子变成凶宅,向死者家属求偿。高等法院法官认为,房子没有出售就没有房价损失,判决屋主败诉,全案还可以再上诉。
这栋公寓的二楼阳台挂了几件衣物,看起来有人居住,但邻居说在之前已经空了一、两年了,主要原因是,曾经有住户在屋内烧炭自杀。2010年,林姓男学生考上台大,阿姨在这里租房子给他住,同年12月间他却在屋内烧炭轻生,让房子变成凶宅。
该公寓虽然是老房子,但位在捷运站附近,房价很高,根据实价登陆,附近同型的老公寓最近一笔成交价每坪超过50万元;由于房子变成凶宅,庄姓房东认为影响到房价,由于林母早逝,因此向出面承租的阿姨、以及外公(法定代理人)求偿373万元。
合议庭法官认为,房子还没有卖就没有房价损失,加上屋况没有损坏,判房东败诉,全案可上诉。房东对此没有回应,林姓男大生的家人也没有接电话。这起悲剧发生后,虽然令男大生的家属伤心,但对房东而言,原本高价的房子变成凶宅更是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