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买到漏水屋害流产 女向原屋主求偿64万败诉

陈女买屋重新装潢后发现漏水,向原屋主提告求偿修缮费,并称漏水害她流产,另请求精神慰抚金,但台北地院判(图)她败诉。(本报资料照片

陈姓女子中华民国乳业协会买房子,重新装潢后,竟发现原来后阳台的位置漏水,气得提告求偿修缮费54万余元,还主张漏水害她流产,请求乳业协会支付10万元精神慰抚金。台北地院认为,陈女将后阳台改为浴室,改变格局可能造成墙壁破损扩大,且无法证明交屋时有漏水瑕疵,判陈女败诉,可上诉。

陈女主张,她2019年2月1日向乳业协会买到罗斯福路五段的房屋,但入住几个月后,竟发现阳台放置冷气室外机的位置漏水,修缮要价54万5000元。经台湾营建防水技术协进会鉴定,可证明漏水原因建物老旧,但乳业协会没有诚意解决,导致她花费大量心力沟通,并为避免漏水情况恶化,压力过大致流产,故请求修缮费加精神慰抚金共64万5000元。

乳业协会抗辩,陈女曾于2019年2月20日在阳台安装钢架铁门,之后更敲打建物主墙并移除屋内浴厕墙壁,现况已与交屋时不同,漏水可能是装潢工程不慎所致,鉴定报告也认定是因陈女将后阳台修改为浴室,造成结构产生裂缝或破损增加,难认交屋时已有瑕疵。陈女在买房前已多次查看房屋,如有漏水可轻易发现。

鉴定报告指出,内容虽指建物老旧造成结构体产生裂缝或破损,使雨水渗入墙壁内积存,但原来后阳台是半开放式水份渗入后易蒸发,未造成明显潮湿、渗漏水现象,后因后阳台修改为浴室,并设置密闭式天花板,可能让裂缝或破损增加,更让墙壁内水份不易蒸发,造成明显壁癌、渗漏水等现象,因格局已有变动,无法进一步评估从何时开始漏水。

合议庭因此认为,陈女未能证明交屋时已存在漏水瑕疵,故采信乳业协会抗辩,判陈女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