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标底价翡翠镯实品多1条色根 业者:已放弃鉴赏期

▲单从照片很难辨认翡翠珠宝的真伪。(图/东森新闻

生活中心台北报导

网路上购买商品存在着许多的风险,最近有网购业者利用消费者贪快捡便宜的心态,使用竞标限时抢快的技俩贩售价格不菲的「翡翠」还特别在网页上强调「绝版、仅此一只、原价15万元、只标七天」等字样,许多消费者因此忽略而购买,却忽略同样刊登在网页上的「请谨慎下标、无退换货警语

消保官表示,新北市一名周女士日前投诉,表示自己在业者营造的「竞标底价,即将流标」的氛围下,赶在结标的最后1天(第7天),用底价5万元买到一只「原价」15万元的翡翠镯子,但兴奋的情绪没有维持多久,因为收到镯子后发现多了之前业者并无告知的「色根」。

周女士向业者反映并主张消保法上鉴赏期的契约解除权,却获得老板说「已向周小姐确定声明」、「总额5万含运含纽约珠宝鉴定证书(镯子无裂纹含色根,无鉴赏期与退换货机制)」,以及「周小姐明确知道玉镯色根的存在」且「网页有清楚拍出镯子的情况并说明色根存在不是裂痕,照片提供多张,无刻意隐瞒」的硬钉子

消保官指出,事后新北市政府2度寄发消费争议协商会议通知给业者,但都被他以家庭因素为由,不到场和消费者一起面对玉镯的色根问题

消保官表示,消费者保护法保障消费者在鉴赏期内,因为无法实际接触或检视商品,很可能受到电视、网路或型录呈现的色差尺寸重量误导,所以规定消费者可以享有鉴赏期内解除契约的权利。但现实生活中,业者都会要求消费者事先「放弃」这项权利,一旦消费者同意放弃,像翡翠这样的高价商品,经由网路交易必然使消费者不易透过观察实物,来获得有无酸蚀网纹充胶的溶蚀坑、或色调、色根等重要资讯,甚至被业者以「翡翠娇贵」,或「寄出后有被调换包之风险」等类似借口,要求放弃鉴赏期内的解约权,导致消费者权益荡然无存。

消保官认为,在翡翠交易的案例中,业者至少应该同意消费者面交或自取,以亲身体验玉质,「不应该既想透过网路扩大销路,又要躲躲闪闪规避责任将交易风险转嫁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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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的购买资讯很多必须实际观察才能发现。(图/东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