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女房东张淑晶称亲兄借款投资买屋求偿151万 败诉确定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北市知名女房东张淑晶,称自己的哥哥在2011年以投资不动产为由,向她借款240万元,她汇款后哥哥竟不还钱,于是她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哥哥先还款51万元。一二审均判决张女败诉,张女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19日驳回张女上诉,败诉确定。

▲女房东张淑晶向哥哥起诉催讨,败诉确定。(图/记者吴铭峰摄)

张淑晶屡遭房客爆料强扣押租金,又卷入违建、工安意外等等纠纷,在网路上赫赫有名。而她也因此爆发多起官司,除了与多名房客以外,包含公司员工亲哥哥,也都跟她对簿公堂。而板桥知名的卢姓眼科院长,先前与张女交好,但两人闹翻后,衍生5、6件官司;张女跟亲哥哥也有4、5件官司。

本案乃张女起诉,她主张,哥哥于2011年4月21日以投资不动产为由,向她借款240万元,她已于当天分别转帐200万元、40万元到哥哥的帐户中,双方约定依年息5%计息,且哥哥应于1年后返还,但哥哥却至今没有还钱,因此提出诉讼,要求哥哥先偿还这笔借款中的51万元。

法院审理时,哥哥否认张女的说法,指称没有借款、没有侵害张女财产权,也非法律上不当得利。一审法院采信哥哥说法,驳回张女请求。张女上诉二审,还扩张请求100万,总计求偿151万元。但因张女仍未举证,二审高等法院仍认定张女请求无理由,驳回张女请求。张女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19日驳回上诉确定。

张女与亲哥哥这起官司败诉确定,但她另外一件与哥哥的诉讼,指称哥哥在2012年间购买台北市大安区复兴南路1段的房屋,她在当年5月28日至同年8月10日为哥哥支付第1至4期买卖价金共计307万元,另外也垫付仲介费、代书费共14万元,因此起诉求偿321万元。一审败诉,二审逆转改判哥哥须赔20万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