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房东张淑晶再败诉! 确定要赔房客5.2万定谳

▲张淑晶资料照。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外界称为「恶房东」的张淑晶,前年将新北市套房出租给施姓、张姓房客,等到收下5万3700元租金押金后,声称房间漏水无法入住,给房客另一间房放行李后置之不理,不但未修缮还向房客索赔违约金约26.4万元,甚至索讨媒体采访费11万元。一审张女遭判须吐还5万2100元,她不满提上诉,台北地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张淑晶遭指控,去年1月将套房出租给施姓、张姓房客,拟定的租约是从2月7日起承租一年,也先收下第一个月租金1万6000元、2个月押金3万2000元、电卡1000元、电卡押金500元、钥匙300元、磁扣2个400元、沙发套押金2500元、垃圾1000元等费用,共5万3700元;没想到等房客要入住时,却被告知房间漏水无法入住,须等工人修缮,让他们先将行李搬至另一间房,但从此却置之不理,最后房客愤而告上法院

开庭时,张淑晶认为,自己只是延迟让房客入住原本的房间,他们没有订定期限让她交出房间,无权要求解约及退款,且更反要求房客需赔违约金6万4000元、钥匙没还5万元、原先承租及放行李的2间房共4万元租金,甚至更包含带媒体进入房间采访也要赔11万多元,共计约26.4万元。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张女答辩无理,判房客胜诉,扣除房客3天租金1600元后,张女仍需退还5万2100元。台北地院今维持一审见解,再度判张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