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房东张淑晶派人装冷气...害员工摔死 判公司赔270万元
▲张淑晶没有提供员工安全护具,害人装冷气时摔死,判公司应赔270万元。(图/《ETNEWS新闻云》资料照)
恶房东张淑晶3年前在中兴公司担任主管期间,派遣廖姓员工到他位于新庄福营路的房屋装设冷气铁架,却没有提供安全帽、安全绳等防护装备,结果廖不慎踩破雨遮摔落地面死亡。高院先前已依过失致死罪判张7月徒刑,可易科罚金;民事部分,新北地院今再判中兴公司应赔偿家属270万元。
判决指出,中兴公司负责人为张淑晶的友人黄铎(55岁),张淑晶则在公司负责财务、业务等部分。2014年3月15日上午,张淑晶指派员工廖男(57岁)和赖男等人到新庄区的房屋安装冷气,当廖男装设冷气机铁架时,却不慎踩破老旧失修的雨遮,从2楼高度直坠地面导致头部多处骨折出血,送医后3天不治。
刑事部分,高等法院认为黄、张罔顾劳工安全,没有提供安全帽、安全带,也未加装护栏、安全网等,造成廖男摔死,涉及业务过失致死罪;另外,公司事后无视新北市劳检停工通知继续施工,已违反《劳工安全卫生法》。黄、张分别被判8月、7月徒刑,都可易科罚金。
至于民事部分,张淑晶辩称不是公司负责人,不过有3名前员工证称,张女是中兴公司的实际出资者,且多次出现在工地指挥员工清理房间,可见张也是负责人之一,认定她与黄铎都有过失赔偿责任。
廖姓死者的儿女向中兴公司、黄铎、张淑晶要求赔偿丧葬费用、精神抚慰金等共203万多元,另据《劳基法》求偿30万元丧葬费和240万元死亡补偿。不过,法官计算廖儿女可依《民法》向中兴实际负责人张淑晶和黄铎请求183万多元赔偿,若依照《劳基法》,则可请求30万元丧葬费,以及40个月薪水的死亡补偿共240万元,合计270万元。
法官考量法律规定禁止双重补偿,避免劳工因为职灾而不当得利,因此裁定廖的子女最多可向中兴公司求偿270万元;假如公司无力支付,则可转向张女、黄男求偿183万多元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