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器害丧命 房东判赔4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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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公欧姓男前年把台北市一间套房租给吴姓女子,拒绝吴女要求阳台热水器应安装强制排气设备,导致吴女与王姓男友前年洗澡时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吴女父母提告求偿,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认定,判决欧男须赔偿慰抚金等共416万8629元。可上诉。

刑事部分,欧男被依过失致死罪判刑1年确定。另名死者王男的父母也提出民事求偿,一审判欧男须赔偿453万多元,但二审认定,王男使用热水器未开启铝窗加强通风,也须负一成过失责任,过失相抵后,改判赔424万多元。

欧姓男子出租3处套房靠收租金为业,2018年间吴女及王男在套房的浴室内洗澡时,因阳台有衣柜杂物堆置影响室内空气流通,且阳台铝窗仅开启一缝隙,导致热水器燃烧瓦斯不完全,产生一氧化碳,2人中毒死亡。

高院认为,欧男负保持租赁物合于约定使用状态义务,应使系争热水器达于可安全使用之程度,但他明知套房之阳台因加装铝窗,空气流通不良,却未提供具备强制排气功能或加装强制排气设备之热水器,须负担90%的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