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医植牙害骨髓炎 判赔66万多元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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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西北大学牙医系毕业的简姓男子,未取得台湾合法牙医师资格却在台北市北投区开设诊所,利用通讯软体Line招揽陈姓妇人植牙,手术后她上下腭骨周围炎及骨髓炎,高院维持一审认定,判决简男须赔偿66万多元确定。

69岁的陈女提告指控,简男游说她后,由不知名的人为她陆续植入13颗植体,且为进行植牙对被上诉人施打麻药、拆线、安装临时牙套、调整临时牙套、印模作临时牙套、补骨粉及缝合等,简男擅自执行医疗业务致她损害,请求赔偿148万多元。

高院认为,简男虽非植入植体之人,但他进行植牙手术前,系以Line与陈女联系,且评估她适宜进行植牙手术,并在她进行植牙手术前、后,为她施打麻药、拆线、安装临时牙套、调整临时牙套、补骨粉及缝合等医疗行为,并收取植牙费用30万元。

合议庭指出,简男未取得合法牙医师资格,对陈女执行植牙手术医疗业务已违反医师法,且导致陈女周围炎、骨髓炎等伤害,须赔偿陈女共66万7231元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