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骑士撞瘫 金山区公所判赔千万定谳

张姓男子5年前骑机车撞上新北市磺大桥自行车道的「ㄇ型铁管」致瘫痪。最高法院判决金山区公所应赔偿他新台币1193万元定谳。

张男事发前在科技厂担任作业员,他主张,事发路段前方没有禁行机车标志,ㄇ型铁管和路旁也无任何反光设备提醒用路人注意,才会撞上。

金山区公所声称设置ㄇ型铁管是为了避免车辆违规进入自行车道,避免自行车骑士遭撞伤,且在道路前方700公尺处,也有设置慢行及警告标志,符合规则

历审认为,区公所在事故地点前方700公尺设置警告标志,但离案发地点太远,不足以警示用路人,且这只能让用路人了解此处是行人及自行车优先使用,不足显示禁止汽机车进入。

合议庭认为,区公所设置的标志、标线有欠缺,但张男时速达每小时47.99公里,高于路段速限规定。因此判决金山区公所、张男各负担8成、2成责任,区公所应国赔1193万元定谳。105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