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局副局长撞瘫大学生 判赔千万元

水利署南水局副局长邹汉贵(右)4年多前在高雄开车撞伤何姓大学生,高雄地院判赔1千万余元,另也要赔偿何男爸妈150万元,全案可上诉。(本报资料照/袁庭尧高雄传真)

水利署南水局副局长邹汉贵4年多前在高雄开车撞伤何姓大学生,导致何男脑部受伤,生活无法自理。刑事部分邹男被依过失重伤害罪判刑6月定谳,民事部分,高雄地院判赔1千万余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2016年5月27日傍晚5点,邹男开车自高雄市楠梓土库一路左转清丰二路时,与骑机车的何男发生擦撞,何男脑部受创、右脚踝开放性骨折,经送医抢救后无生命危险,但意识不清、需使用呼吸器,日常生活无法自理,需专人照顾。

刑事部分历经一、二审定谳,法官认定车祸发生的主因是「转弯车未礼让直行车」,何男没有肇事责任,一、二审均依过失重伤害罪判邹男6月。

民事部分,何男以车祸发生时年仅22岁,需长期看护,依每天看护费2千元、国人余命77岁计算,加上医疗费共向邹男求偿1千余万元。邹男爸妈也请求200万元精神慰抚金。

邹男承认驾驶疏失,但自称只是个月薪才7、8万元的公务员无力负担高额赔偿金,法官最后判邹男须赔偿何男1千万余元,另也要赔偿何男爸妈150万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