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局副局长撞伤学生 判赔千万

水利署南水局副局长邹汉贵(右)4年前在高雄开车撞伤何姓学生,高雄地院判赔1千万余元,另也要赔偿何男爸妈150万元,全案可上诉。(本报资料照片袁庭尧高雄传真)

水利署南水局副局长邹汉贵4年前开车撞伤何姓大学生,导致何男脑伤生活无法自理,何男求偿1千余万元,父母也各自求偿200万元。邹男被依过失重伤害罪判刑6月定谳,民事部分高雄地院判何男胜诉,邹男需赔1千万余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2016年5月27日傍晚5点,邹男开车自高雄市楠梓土库一路左转清丰二路时,与骑机车的何男发生擦撞,何男脑部受创、右脚踝开放性骨折,经送医抢救后无生命危险,但意识不清、需使用呼吸器,日常生活无法自理,需专人照顾。

民事部分,以何男车祸发生时年仅22岁,需长期看护,依每天看护费2000元、国人余命77岁计算,加上医疗费共向邹男求偿1千余万元。

邹男承认驾驶疏失,但自称只是个月薪才7、8万元的公务员无力负担高额赔偿金法官最后判邹男须赔偿何男1千万余元,另也要赔偿何男爸妈150万元,全案可上诉。

面对判决结果,邹男表示何男已能走路开庭医院也没有开出终身需人看护的诊断证明,一定会再上诉争取合理判决金额